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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猴姑饼干不养胃耽搁就医用药 男人诉徐静蕾

来源:火狐官方    发布时间:2025-12-03 13:49:14

  近来,有顾客就因以为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饼干宣扬的“养胃”功用不实,顾客李先生将出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出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物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补偿货款合计7830元。

  徐静蕾代言猴姑饼干广告被诉侵权案缘起北京顾客李先生诉讼。2014年6月6日,李先生在北京超市发厢红旗店购物,看到超市大屏幕宣扬“新产品猴姑酥性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规划”。此外,李先生称,他还屡次看到闻名影星、导演徐静蕾代言此款饼干的广告,遂对其养胃的成效毫不怀疑,在超市购买了1大盒、6小盒猴姑饼干,用来医治、改进胃部不适。

  买回产品食用后,李先生以为这款“猴姑饼干”与一般饼干并无不同,并且因为依靠该饼干,反而耽搁及时用药和就医。

  故此,李先生以为,猴姑饼干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扬上归于误导顾客,故将出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厢红旗店、出产者江中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申述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十倍补偿合计7830元并揭露赔礼道歉。

  在申述书中,李先生申述猴姑饼干广告违法的一条理由是:2014年11月18日,北京海淀区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江中猴姑饼干”的广告行为不契合《流转环节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则:“食物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伪夸张的内容,不得触及疾病防备、医治功用”,据此向超市发厢红旗店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江中公司向海淀法院请求间断李先生申述案,江中公司以为该行政处分决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成了李先生提起侵权诉讼的依据,遂于2015年9月14日将海淀区食药局诉讼至法院,要求吊销该行政处分决议。2016年9月26日,该案以海淀食药局吊销处分决议结案。

  上午9时,顾客李先生的弟弟作为其托付代理人出庭,被告江中公司等方由代理律师出庭。

  法庭上, 被告超市发公司表明,原告没有依据证明其出售的食物不契合食物安全法规范,超市进货途径合法,且涉案产品获得了出售答应,原告要求十倍补偿没有相关依据。

  江中公司以为养胃是民间俗称,不触及疾病医治,更不违背法令规则。猴姑饼干播出广告是“胃欠好,总是不舒服,猴姑饼干,养胃”,而“养胃”并非医学临床用词,属民间说法。“猴头菇进入人们认识日子由来已久,是食用质料,有增进胃口、增强胃黏膜屏障机能,广告倡议使用食物调养胃并没有宣扬产品的保健和医治成效。”

  原告则向法庭提交了几盒药品,指明养胃一词均在这些药品介绍中呈现,证明“养胃”是医药用语,不是原告所称的民间俗称。其经过一些中医药网站查询了解到,猴姑不适合高血压等人群服用,这些副作用被告均没有奉告顾客。假如此类违法广告不制止,将导致药品、保健品和一般食物混交,危及食物药品安全。

  江中公司则表明,其出售的产品契合食物安全规范,也没有形成原告人身、产业危害。其产品托付合法厂家出产,经有关部门答应,不存在食物安全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主管机关现已审阅了咱们的广告,经权威部门确定,猴姑饼干电视广告没有被确定虚伪或违法广告。”江中公司表明。

  徐静蕾方以为,原告所诉称的现实发生在2014年,应适用2014年之前发布的法令,依据其时收效的食物安全法,即便食物有问题,适用的法令责任承当者也是出售、出产商,与广告代言人无关。“且徐静蕾作为广告代言人,在代言中亲自服用了产品,感觉良好,其代言行为契合其时的法令关系,也不存在差错。原告有胃部疾病是自己有病不治,和徐静蕾的代言行为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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