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国内信息: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标准法规: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巴西修订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关税信息:乌兹别克斯坦对多类食品征收出口关税并废止上述商品出口许可制度。★进出口信息:韩国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禁止中国熟制禽肉等动物产品进口;日本解除对我国产芋头及其简单加工品中毒死蜱项目的强化监控检查;吉尔吉斯斯坦首次在中国设立最大食品监管仓库。●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2025年3月19日,中国政府网报道,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衔接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需要健全完善的协同监管措施和机制,共21条具体措施。其中针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包括:强化进口食品部门监管联动。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并向海关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在生产加工环节发现企业将进口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并向同级海关通报;海关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问题,应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有关部门应依职责加强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商务部要会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海关要依据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按规定提供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及境内服务商等相关信息,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召回监管力度,督促相关责任方及时召回。
农业农村部健全完善动物检疫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2025年3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健全完善动物检疫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农牧发〔2025〕4号)主要内容有:(1)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动物检疫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工作。各地要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充分协商的原则,明显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协作。对察觉缺陷不及时报告、不及时移送,接到违法线索不及时调查、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警示提醒,必要时予以追责问责;(2)健全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受理检疫申报、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线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法线索移交同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填写《涉嫌动物检疫违法线索移交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采取即时通讯方式通报同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填《涉嫌动物检疫违法线索移交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收到违法线索或通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并依法处置;(3)健全执法与补检衔接机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获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应当立即采取即时通讯方式通报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通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到通报或函告后,立即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查,对符合补检条件的,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规程实施补检,并将补检结论告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4)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对农业农村部部署的相关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移交的重大案件线索等,各地要积极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置;(5)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协商解决职责边界、有关法律适用、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鼓励条件成熟地区加快联通检疫和执法信息系统,在动物检疫证明出证系统设置畜禽未按检疫证明规定时间运达、未按载明目的地运输、未经过指定通道、未按规定时间报告等违法线索智能移交功能,实现案源线索自动推送、处理情况线上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多项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2025年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5年4号标准公告,批准27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单。这中间还包括《肉与肉制品术语》(GB/T 19480-2025)、《果蔬、花卉酱质量通则》(GB/T 22474-2025)、《蜜饯、山楂制品质量通则》(GB/T 31318-2024)、《鸡精调味料质量通则》(GB/T 45352-2025)等多项食品标准。上述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6年9月1日等。
2025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有关标准外文版计划正式下达2025年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2025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有关标准外文版计划。该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共计525项,其中制定100项、修订42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521项、指导性技术文件4项。本批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下达标准外文版计划共计48项,其中英语47项,俄语1项。涉及食品的标准有《畜禽肉质量分级 牛肉》等。
市场监管总局就多项推荐性食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2025年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就1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4月20日。其中涉及食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包括《调味品分类》、《酱腌菜分类》、《粽子质量通则》、《泡菜质量通则》等多项。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5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拟推动制修订食品安全法等规章2025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报道,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高水平发展第一个任务,立足实际的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对2025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作出部署。其中,在防范化解“三品一特”重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底线方面,拟推动制修订食品安全法、制修订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章。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扎实推进各个立法项目,以良法促善治,慢慢地加强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协调性、时效性,为市场监管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检验测试能力验证结果通告2025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检验检验测试能力验证工作。累计考核检验测试能力1472项次。结果不合格87项次,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乳粉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的定性检验测试能力验证项目不合格11项;(2)黑茶中氟含量的检验测试能力验证项目不合格7项;(3)水中铬(六价)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不合格35项。
国家粮储局公开征求大豆油等17项国家标准意见2025年3月2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征求《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等17项国家标准意见,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5月22日。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叶黄素酯等4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3月2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通知,就叶黄素酯等4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4月20日。部分详细的细节内容见下表。
韩国开启移动进口检查无纸化时代2025年3月13日,中国商务部网站据韩国关税厅2月28日消息,关税厅宣布将于2025年3月4日正式启用“移动进口检查”系统,进口查验将实现全程无纸化,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查验过程将通过平板电脑处理。此前,海关查验需要核验提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等纸质资料,现在均实现了数字化传输。该系统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申报人无需前往海关提交纸质文件,据测算,纸质资料打印及保管费用等每年将节省约100亿韩元。并且,查验结果可以实时录入系统,现场就可以完成申报处理,通关时间也将缩短1至2小时。关税厅表示,今后将继续推进改革活动,打造方便国民和企业使用的通关环境,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费用。
韩国将利用AI技术审查进口食品海外制造企业注册文件2025年3月17日,韩国食药部(MFDS)消息,韩国将利用AI技术审查进口食品海外制造企业注册文件。主要内容为:(1)从3月17日起实施应用AI(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开展进口食品海外制造企业登记自动文件审查;(2)审查内容有注册申请人信息和海外制造企业等基础信息,系统能自动翻译和比较出口国政府证书等多语言文件。通过此申请检查信息看是否匹配,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复的场所;可以将海外制造机构的地址转换为经纬度系统,可以确认确切位置;可以将投诉处理时间从3天缩短到1天。
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2025年3月18日,韩国发布第20825号法律文件,修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的部分内容。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为避免含有毒品类成分的风险食品危害韩国国民的健康和安全,韩国食药部(MFDS)有义务对可能含有毒品类原料和成分的直邮境外食品等进行全方位检查,每年都要在MFDS网站上义务性地登载一次有关含有或可能包含毒品类原料、成分的直邮境外食品等的信息。
韩国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禁止中国熟制禽肉等动物产品进口2025年3月19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第2025-31号公告,修订《指定检疫物品禁止进口区域》,主要内容如下:(1)列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禁止进口区域,其中熟制禽肉的禁止进口区域中包含中国;(2)对于未单独指定禁止进口地区的指定检疫物品,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该指定检疫物品的进口卫生条件执行;(3)如禁止进口区域中的国家希望出口生产、养殖、加工的指定检疫物品至韩国,则必须向韩国政府提出解除禁止进口地区的请求,农林畜产食品部长依照既定程序进行进口风险评估,若判定结果认为无风险,则可以允许进口;(4)禁止进口区域以外的地方发生或有几率发生恶性动物传染病时,可以禁止该指定检疫物品的进口,或者采取检疫中断、停止出库等措施防止该病原体流入韩国,并向出口国通报该措施内容;在收到出口国复审请求或上述措施持续6个月以上时,可通过确认该国的疫情发生情况,重新审查措施内容。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日本解除对我国产芋头及其简单加工品中毒死蜱项目的强化监控检查2025年3月1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食输发0319第1号公告,解除对我国产芋头及其简单加工品中毒死蜱项目的强化监控检查,并在监控检查附表2中删除相关内容。
印度尼西亚发布2025年斋月时期食品安全强化检查报告2025年3月21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BPOM)发布针对2025年斋月及开斋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强化检查报告。主要内容有:(1)截至3月19日,全国76个技术执行单位已完成对1190个食品流通场所的检查,发现376个(31.6%)不合规场所,查获35534件违规产品,涉案金额超5亿印尼盾;(2)违规产品中55.7%为无证非法进口食品,40.2%为过期食品,主要涉及中国产饼干、沙特阿拉伯产调味料及马来西亚产饮料等跨境商品;(3)电子商务平台监测发现4374条非法食品链接,涉案金额达159亿印尼盾,已协调印尼电商协会下架相关商品;(4)对4958份开斋小吃样本检测显示96份含甲醛、硼砂等违禁物质,雅加达、望加锡等地已开展专项整治;(5)针对东部地区物流链薄弱导致的食品变质问题,要求企业强化冷链管理及合规经营。
印度发布部分强化食品检测实验室名单2025年3月18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检测强化大米(FR)、强化大米颗粒(FRK)及其维生素-矿物质预混料的受通知实验室名单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有:(1)公布具备有效资质,可检验铁、维生素B9和维生素B12等强化剂的实验室清单,用于FR、FRK及其维生素-矿物质预混料的样品检验;(2)要求实验室保持认证状态并在送检前通过NABL网站查询最新资质有效期。
吉尔吉斯斯坦首次在中国设立最大食品监管仓库2025年3月21日,卡巴尔通讯社网站消息,吉尔吉斯斯坦水资源、农业和加工业部部长巴克特·托罗巴耶夫宣布,吉尔吉斯斯坦在中国首次设立顶级规模的食品监管仓库。托罗巴耶夫介绍,吉尔吉斯斯坦私营企业和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将运至该仓库,经认证后发往中国各地。他指出:“该项目由吉尔吉斯斯坦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直接推动,旨在实现农产品出口量翻倍。两国私营企业联合设立此类仓库属历史首次。此前因无此类设施,我国产品需经邻国中转,现可通过该仓库年出口100万吨农产品。“托罗巴耶夫补充,吉尔吉斯斯坦目前获准对华出口32类农产品,其中15类已通过双边正式协议确立,17类获中方特别许可(无需签署协议)。
乌兹别克斯坦对多类食品征收出口关税并废止上述商品出口许可制度2025年3月20日,商务部网站消息,据乌兹日报网3月17日报道,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世贸组织问题特别代表乌鲁诺夫在其社会化媒体上宣布,近日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简化出口业务流程、提高透明度,并支持高的附加价值产品本土化生产的相关法令。该法令在出口监管方面的主要有三个变化:其中,对牛肉等肉类、禽类、小麦、面粉、大米等其他食品征收出口关税,并废止上述商品出口许可制度。乌鲁诺夫介绍,乌以前曾使用过出口关税机制,但1997年10月10日PP-1871号总统令废止了出口关税制度,取而代之的是通过“禁止出口类商品清单”(例如肉类、大米、糖)和“需办理出口许可商品清单”(面粉、小麦、丝绸)做法规范出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2017年废除禁止出口类商品清单,保留出口许可证制度,目前作为改革的合理延续,出口许可证也被取消。乌鲁诺夫强调,以前签发出口许可证缺乏明确、透明的标准,且出口限制过多。该法案更为透明,有助于加速市场化改革,促使乌立法与世贸组织的国际贸易规则和要求保持一致。
澳大利亚批准植物甾醇、植物甾烷醇或其酯类作为新型食品应用于面包及其制品2025年3月19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A1326号应用申请,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5—允许的新型食品-扩大应用限制范围,具体为将植物甾醇和植物甾烷醇及其酯类应用限制范围扩大到面包及面包产品,建议的食用量为2g/每天。该修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新西兰拟制修订部分食品中乙草胺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2025年3月17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发布2025/01号咨询文件,拟制修订部分食品中乙草胺(acetochlor)等多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5月16日。主要内容部分如下表所示。(表格中“*”表示MRL的设定或接近分析定量的极限)
欧盟拟修订蜂蜜及蜂产品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限量2025年3月18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2025.9300号文件,拟修订蜂蜜及蜂产品中啶虫脒(Acetamiprid)的最大残留限量,由原先的0.05*mg/kg修订为1mg/kg(‘*’表示MRL的设定或接近分析定量的极限)。该修订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正式生效。
欧盟拟批准将乳糖-N-四糖归为新型食品2025年3月18日,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第PC-1374号公开咨询文件,拟批准将授权的乳糖-N-四糖归为新型食品。主要内容如下:(1)该新型食品拟用作一般人群,用作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2)预期用途及最大使用量:部分见下表;(3)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4月8日。
德国发布2024年畜禽动物抗生素耐药性分析测试报告2025年3月25日,德国斯图加特化学和兽医调查办公室发布2024年畜禽动物抗生素耐药性分析测试报告。报告展示了2024年大家畜(牛、猪、绵羊、山羊、马)及2020至2024年家禽(鸡、火鸡)细菌培养检测中获得的抗生素敏感性比较数据。测试结果为,不同动物源的细菌对抗生素的抗性存在非常明显差异。例如,牛源的大肠杆菌对多种抗生素具有较高抗性,而猪源的多杀性巴氏杆菌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敏感,但对四环素类和磺胺类抗生素的抗性较高。一些细菌对某些抗生素的抗性呈现上升趋势,如链球菌属对大环内酯类和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抗性有所增加,提示在动物养殖和临床治疗中这些抗生素的使用可能需要更加谨慎。
马耳他修订食品中允许使用的萃取剂条例2025年3月18日,马耳他政府公报网站发布第59号公告,修订食品中允许使用的萃取剂条例,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新增2-甲基四氢呋喃在部分食品加工中作为萃取剂使用的规定,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表所示。
北马其顿发生新城疫疫情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消息,2025年3月18日,北马其顿向WOAH报告称,北马其顿首次发生新城疫疫情。该次疫情发生地为普雷鲁比什特,疫情首次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6日,首次确认为2025年3月12日,感染源未知。经实验室检验测试发现,有45只家禽疑似受到感染,45只发病,死亡45只,杀死处置9只。目前疫情尚未结束,北马其顿将继续向WOAH提交后续报告。
加拿大制订饮用水中氯化物和硫酸盐及总溶解固体和硫化氢参数值2025年3月22日,加拿大卫生部在第159卷第12期第一部分公报中发布饮用水中氯化物和硫酸盐及总溶解固体和硫化氢参数值。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氯化物(≤250mg/L)、硫酸盐(≤500mg/L)、总溶解固体(≤500mg/L)和硫化氢(≤0.05mg/L)。
美国发布婴儿配方奶粉中部分污染物检测报告2025年3月18日,美国食药局(FDA)、美国消费者组织发布《婴儿配方奶粉中砷、铅、PFAS、BPA、丙烯酰胺检测报告》。美方检测了41种不同的婴儿配方奶粉,包括流行的美赞臣和雅培奶粉、新的初创品牌奶粉、流行商店自有品牌奶粉以及进口品牌奶粉,目的是发现婴儿配方奶粉是否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报告》检测结果如下:(1)砷:《报告》称在雅培营养公司的EleCara低敏配方奶粉和雅培营养奶粉中检测到高含量的无机砷,其含量分别为19.7µg/kg和15.1µg/kg。相比较而言,美国环保局城市饮用水中无机砷限量为10µg/kg。尽管多数婴儿配方奶粉经检验测试发现其砷含量低于相关限值,但仍有8种婴儿配方奶粉高于相关风险水平值、2种以上婴儿配方奶粉非常接近相关风险水平值;(2)铅:所检测的41种婴儿配方奶粉有34种存在一定含量的铅,含量为1.2µg/kg至4.2µg/kg,纽康特低敏奶粉含量最高。没有奶粉经检验测试发现铅含量超过美国加利福尼亚规定的最大允许剂量水平。18种婴儿配方奶粉铅含量达到了最大允许剂量水平的50%至100%;(3)PFAS(全氟烷基磺酸盐):PFOS(全氟辛烷磺酸,一种PFAS化合物)存在于多个品牌的婴儿配方奶粉。但仅对每种品牌抽取一份样品进行了检测,有必要进行更多的检测来确定何种品牌奶粉存在PFAS、何种品牌不存在PFAS;(4)BPA(双酚A)和丙烯酰胺:经检测,BPA和丙烯酰胺仅存在于一种婴儿配方奶粉,即恩富拉姆纽玛瑞根(Enfamil’s Nutramigen,一种婴儿配方奶粉品牌)奶粉,这种奶粉通常用作对牛奶蛋白过敏的婴儿的配方奶粉替代品。
美国发布食品污染水平数据库2025年3月20日,美国食药局(FDA)推出了一种有关人类和动物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的新工具。该工具专为工业界设计,但消费者也能够正常的使用。该在线可搜索数据库提供了污染物水平和法规列表(包括容许量、行动水平和指导水平),用于评估人类和动物食品中污染物的潜在健康风险。化学污染物包括一系列有几率存在于食品中并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新的在线数据库将污染物水平集中在一起,便于搜索,这是FDA为实现某些食品的食品化学安全现代化而采取的举措之一。综合清单包括污染物名称、商品、污染物水平类型(包括行动水平、指导水平、水平值)以及《联邦法规》和FDA行业指南等参考资料。新工具包含了艾氏剂、狄氏剂、黄曲霉毒素和3-氯丙烷-1,2-二醇(3-MCPD)不同组合的信息,包括:瓶装水、一些“亚洲风味”酱汁、某些坚果、各种水果和蔬菜、鸡蛋等食物。
秘鲁拟制订无麸质或不含麸质食品的标签法规2025年3月20日,秘鲁发布PEOTCP2502号文件,拟制订无麸质或不含麸质食品的标签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5月19日。主要内容:(1)适用于标明不含无麸质或不含麸质食品标签规定;(2)无麸质食品的符号使用条件。无麸质食品标志为一个黑色圆圈内有一个带条纹的麦穗,一条斜的黑线穿过麦穗;进口食品必须由获得国际认可的实验室检测食品中麸质的含量≤20mg/kg;(2)无麸质进口食品企业要求。建立自我卫生监测系统;采取一定的措施最好能够降低接触麸质的风险;进口食品时需提供由原产国主管当局或第三方认可机构颁发的包含过敏原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申请无麸质或不含麸质标志卫生许可要求。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实验室报告等。
巴西修订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2025年3月20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通过政府公报发布INNº351号指令,修订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即2022年第160号指令)。详细的细节内容为制订部分食品类别中铅等污染物的最大限量,部分见下表。该指令于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肯尼亚拟制订亚麻籽和姜酱及大蒜酱标准2025年3月10日,肯尼亚标准局发布咨询文件,拟制订亚麻籽、姜酱、大蒜酱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5月9日。主要内容如下:(1)亚麻籽标准主要内容:范围、术语及定义; 一般要求,如亚麻籽水分含量≤10%等;污染物标准如下表所示;包装及标签要求,产品的名字为“亚麻籽”,生产商、包装商、分销商、进口商、出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批次,净重,作物年份,原产国;(2)姜酱、大蒜酱标准主要内容:范围、术语及定义;一般要求,产品具有的颜色、气味、无异物等;理化指标(如:浓缩姜酱、大蒜酱最大乙酸酸度5%);微生物及重金属含量如下表所示;包装及标签要求,产品的名字 , 制造商名称和实际地址,净重,制造日期,批号,成分列表(按降序排列),有效期,转基因状态,辐照状态,原产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