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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敌敌畏”腌制火腿法院判了!

来源:火狐官方    发布时间:2025-04-29 09:54:43

  为了防止蚊虫吸食和生蛆,彭某运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近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音讯,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据悉,彭某某以1500元每吨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库为周某某、彭某成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腌制品,腌制完成后预备运往昭通市巧家县出售。在腌制过程中,为防止蚊虫吸食和生蛆,彭某某运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

  2024年6月4日,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7个样本托付判定。经判定,7个样品中悉数检测出含有敌敌畏成分。

  同年11月7日巧家县公安局将案子移交会泽县公安局侦查。会泽县公安局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提取、扣押,合计扣押了火腿2309.6公斤、猪脚89.6公斤、五花肉222.6公斤。从依法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中取样42个样本托付判定,有29个样本检出敌敌畏成分,13个样本低于定量限未检出。经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价格判定,价值人民币105762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彭某某违背国家食物安全办理法规,在出产、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其行为已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依据被告人彭某某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退缴违法来得到的7400元。

  据悉,“敌敌畏”又叫DDVP,是有机磷杀虫剂的一种,对人畜毒性大,易被皮肤吸收而中毒。它是《食物中或许违法增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清晰制止增加到食物中的物质,归于“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此,法官提示广阔食物经营者,作为食物安全责任人,应当严厉依照法令和法规和食物安全规范从事经营活动,确保食物安全,诚信自律。为了一己私益,罔顾顾客生命健康的行为,不只要遭到法令制裁,更将遭到社会的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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