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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两热”㊷】违反蚊媒防控规定将依法处罚!这些案例敲响警钟→

来源:火狐官方    发布时间:2025-09-21 11:17:57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因蚊媒引起的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的决定》,明确单位和个人若违反蚊媒防控规定将依法处罚,阻碍消杀作业、拒不配合防疫措施等行为将严肃追责。该决定自 8 月 27 日起施行,为全市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接受和配合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采集样本、检验测试、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七条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居住小区、建筑施工工地、集贸市场、花卉市场、公园、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病媒生物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病媒生物和控制其孳生场所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民众街道迅速响应,19 个村居随即升级村规民约,新增“灭蚊防控”硬条款,明确房前屋后积水清理等责任。新伦村等试点推行“守村规防疫情集赞活动”,村民可凭积分兑换防蚊物资。同时,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立法-村规- 执法”的闭环管理。

  某企业因办公区花瓶、后院积水容器发现蚊幼虫,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 42 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清除积水并全面消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网格员巡查发现某住户阳台花盆托盘长期积水。社区依据村规民约劝导整改,同时告知《决定》规定:逾期不改将处 50-100 元罚款,积分超市兑换资格也将受影响。

  某工地因废料堆积导致排水不畅,形成多处积水潭。执法人员首次检查给予警告,复查发现未整改,依据条例处 500 元罚款,要求建立消杀台账。

  两家餐饮店厨房粗加工间、洗涤间存在活体蚊虫,地面多处积水未清理。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清积水、除死角,定期消杀,警示逾期将面临罚款或停业整顿。

  两家美发店水桶、水养植物及饮水机水槽发现蚊幼虫,违反病媒防控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警告并责令清理消杀,明确逾期不改将处 500-1000 元罚款。

  某口腔诊所候诊区花盆托盘、水桶积水未及时清洗整理。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强化日常积水清理。

  蚊媒病毒防控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任何一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及时清洗整理花盆托盘、废旧轮胎、塑料瓶等容器积水,疏通下水道、排水沟;完善家中纱窗、纱门、灭蚊灯等防蚊设施,保持居住、工作场所及旁边的环境整洁;发现蚊媒孳生环境或疑似蚊媒传染病病例,及时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遵守蚊媒防控规定,既是履行法律义务,也是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让我们携手行动,把 “清积水、灭蚊虫、防叮咬” 融入日常,共同建设洁净宜居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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